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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产业学院学生产教融合实践试行办法》的通知

学院各部门、各教学单位、全体学生:

为深入贯彻国家产教融合战略部署,落实产业学院理事会关于“深化协同育人,强化实践环节”的指导精神,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,切实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与职业素养,经学院研究决定,特制定《产业学院学生产教融合实践试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现将《办法》予以发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核心目标

本办法旨在系统构建与学院“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”及“五大中心”运行模式相匹配的学生实践教学体系。通过规范化、制度化地加强学生在企业真实环境下的学习、实践与创新活动,实现课程学习与岗位实践贯通、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联动、技能训练与项目研发融合、学业评价与职业能力认证衔接,培养适应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。

二、 主要内容与要求

《办法》详细规定了学生产教融合实践的总体原则、组织管理体系、实践形式与内容、过程管理、考核评价及保障措施。核心要点包括:

组织管理:明确由教学中心牵头,院务办公室统筹协调,研发中心、成果转化中心、实训中心及合作企业协同实施的联动管理机制。成立产教融合实践指导委员会,负责标准制定、项目评审与质量监控。

实践形式:系统构建多层次、模块化的实践体系,包括但不限于:

课程嵌入式实践:对应2026年重点建设课程,在《机械制造装备设计》《工业机器人》《智能制造系统》等课程中,嵌入企业现场教学、案例分析与实操环节。

项目研习式实践:依托研发中心的企业横向课题或真实技术问题,组织学生参与创新项目、技术攻关。

岗位体验式实践:安排学生在合作企业的相关技术、生产、管理岗位进行认知实习、跟岗实习。

毕业综合实践:将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与企业实际需求结合,实行“校内导师+企业导师”双导师制,鼓励在企业现场完成。

过程与考核:学生参与产教融合实践须有明确的学习任务书或项目计划。实行全过程记录与考核,考核依据包括实践日志、企业导师评价、实践成果(报告、作品、专利、软件等)及答辩情况。实践学分单独设立,纳入人才培养方案。

保障措施:

师资保障:完善企业导师聘任与激励机制,定期开展校企导师教学交流。

基地保障:依托实训中心与成果转化中心,与核心合作企业共建一批稳定、高质量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。

安全与经费保障:明确学生实践期间的安全责任与管理规定。

三、 实施安排

试行范围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职责落实:各中心、各课程团队及相关教师须认真学习本办法,依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确保各项要求落地。

动态优化:在试行期间,教学中心将广泛收集师生、企业反馈,定期评估实施效果,并对本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完善。

加强产教融合实践是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。请各部门、全体师生及合作单位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积极探索,共同推动学院产教融合育人工作迈上新台阶,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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